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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发布时间:2025-02-06 20:03:46

一、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明材料。

二、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和方案?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三、浙江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

一般一次性付款能只能提取公积金一次。至于以后每年提取一次,你得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1.那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2)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2.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如何办理?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提取凭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4.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那些证明文件?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四、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中规定的提取条件为: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2、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出国、出境定居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5、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6、离休、退休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法律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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