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4:19:56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升级,最新通知从限购、扩大限售范围、加强税收调节等多方面入手,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政策如下:
1. 实施限购管理: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他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方可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扩大限售范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市区范围内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但此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但尚未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受此限售政策限制。
3. 加强税收调节: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即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在市区热点区域试点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以住宅小区为最小单元,定期发布参考价格。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二手住房按揭贷款。
5. 规范二手住房房源信息发布:二手住房房源挂牌信息中不得出现“学区”等相关概念。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以上政策旨在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遏制炒房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促进衢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