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23:27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事宜,我们认为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取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相关的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必须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辖区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在联机签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市级或县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登记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且双方当事人已经签署完毕或加盖公章;
2.同样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