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9:22:54
贵阳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在第五章中,对相关手续办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条件齐备的情况下,对规划选址定点、建房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等手续的办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管理部门提供现场服务,村民可直接申请或由村委会和乡级政府代理。同时,审批程序、时间、地点、所需手续及工作人员信息需以村民易懂的方式公开。
第二十二条提倡统一组织各类设施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例如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综合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强调供水、排污、环卫设施的建设,优先考虑集中供水,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外,临时建筑的修建受到严格控制,需经乡级政府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列举了在村镇规划区内禁止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堆放杂物、损坏绿化、向公共场所抛撒废弃物和损坏公共设施等。
最后,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县级和乡级政府相关部门需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扩展资料
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