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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部门

发布时间:2025-01-18 06:08:56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鉴定可以去以下几个地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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