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8:47:13
居民从申请到领证需要30个工作日。市民办理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会成批打包收集,县、市级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次抽检,随后打包签发至省厅制证中心。因为目前制证中心每天的制造量只能容纳4个市州,所有21个市州轮下来,上传一次的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信息经过解析、打包、对账、制证,再发送回市民手中,需要10个工作日。此外,成品证件发放的13个工作日中,3天由制证中心发放至市州,3天由市州到县,剩余7天派出所还将核对、读证、分拣、回馈。一般慢的20天左右,快的一周左右。进度显示已经制证的话,那就是你很快就可以拿到身份证了,一般来说已经制证了,然后就是快递到你办理的地方的派出所户籍室,然后他们再通知你去领取你的身份证就可以了。规定 60日内取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具体以回执单为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一、个人身份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二、个人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三、个人身份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