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5:58:55
法律分析:条件:1、申请人的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
2、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卡签注(延期)。
方式:1、居住登记卡可以就近办延期;
2、网约或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可快递寄送到家;
3、拥有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的可一次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四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 6个月的,原《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五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