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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单位在郫县,户口所在地在崇州市现在离职一个月了请问可以消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5-01-31 18:01:25

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在郫县,户口所在地在崇州市现在离职一个月,如果有政策允许的条件,那么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不能领取,下面的具体条件请参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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