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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暂住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1-31 05:22:53

1、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申请领取居住证(首次申请是不需要(费)用的)。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七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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