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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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部分
应备资料:
(一)遗产税申报书二份。
(二)被继承人之户籍誊本及继承人之户籍誊本各乙份。
(三)遗产中有房屋者,应附死亡当年度房屋影本乙份。
(四)其他申报自遗产总额中扣除或主张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之有关证明文件
税额计算方法:
被继承人的免税额为新台币7,000,000元,如系军、警、公、教人员因执行任务死亡,经提出其死亡服务机关出具的执行任务死亡证明书,加倍扣除,即免税额为14,000,000元。
资产总额:
减
免税额:700万
纳税方法:
纳税义务人应於被继承人(即死亡人)死亡之次日起六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办理申报。
纳税地点:
1.户籍在台湾省省辖市者,向当地市税捐处申报,在台湾省其馀地区的,向乡镇(市)公所申报。
2.户籍在台北市、高雄市者,向当地国税局申报。
3.被继承人若是经常居住我国境外的我国国民或非我国国民,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应一律向台北市国税局申报。
其它应注意事项:
申报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具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应在限期届满前用书面向稽徵机关申请延长之,惟其延长期限,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得由稽徵机关视实际情形核定外,以三个月为限。
遗产税部分完成再来先计算土地过户、房屋过户的应纳税额
土地过户
应纳税种: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式:以(现在公告地价x土地持分-氶买时之公告地价x土地持数 )x自用税率15%=应缴纳之土地增值税.
应备资料:
1.土地所有权状.
2.建物所有权状.
3.当期房屋税及地价税之税单.
4.买卖合约.
5.登记人之身份证及私章.
契税:
计算方式: 买卖总价x6/1000=契税(建议做低)
应备资料:
1.契税申报表.
2.买卖合约.
印花税:
应备资料:
1.买卖合约.
2.契税单.
计算方式: 按面额之万分之一计算.
完税後办理过户
应备资料:清偿证明.
申请地点: 有第三人公证之地点即可.
应注意事项: 留意清偿证明的总额,是否完全涂消.
房屋过户: 清偿证明及买卖合约再加印鉴证明,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状即可.
应纳税种: 免.
取得完税证明後办理过户
过户时
应备资料: 身份证及私章.
注意事项: 留意清偿证明的总额,是否完全涂消.
经统计後
应纳总税额: 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行政规费+代书费+火险等保费
资料取得预计花费天数: 15个工作天左右
资料取得应备资料: 至地政事务所领取即可
继承登记:
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之遗产,除了需要完成上述种种之法定程序如除户登记、遗产税之申报、税金缴纳完毕以後,并持国税局核发之核定免税证明书或税款缴清证明书至相关单位办理继承登记,如继承不动产者,则应至地政机关办理继承登记,即不动产所有权人由被继承人名义移转至继承人名义。
应准备文件和办理的地方如下:(申报书内的原因发生日期均为你亲人往生日)
遗产税申报书
你亲人除户誊本
继承人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证影本
继承系统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表)
遗产清单:(国税局申请 )
根据遗产清单准备下列影本
房屋:房屋税籍证明
土地:土地登记誊本
车辆:依市价自行估价
存摺:存摺影本及内页最後影本
免税额为:700万+配偶扣除额400万+丧葬费100万+其他继承人人数*40万
向被继承人户籍地管辖国税局申报
若为免税且附件齐全会当场核发免税证明书
然後向地政机关申请继承登记(土地房屋所在地政机关)
所须文件如下(需盖章处均为各继承人印鉴章)
土地建物登记申请书及登记清册(地政机关均有填写范例)
户籍誊本
继承系统表(加注如有遗漏或错误致他人受损害者申请人愿负法律责任)
印鉴证明(所有继承人)
遗产分割协议书2份(一份依土地建物总价值贴千分之一印花100万贴1000元印花)
遗产税免税证明书或缴清证明书正本及影本各一
土地建物所有权状
文件为影本时请盖(本影本与正本相符若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章并由申报人盖切结章
送件请带身份证
继承免缴免申报土地增值税及房屋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