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1:51:35
拆迁后如何分房一直备受关注,房屋拆迁分房标准到底是什么?首先带大家了解关于房屋拆迁分房标准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了解到房屋拆迁分房标准各个省市及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然后告诉大家谁来根据标准评估分什么样的房,最后说说如何寻找到正确的机构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拆迁后如何分房?什么标准怎么计算?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房屋拆迁分房标准的条款如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评估机构是另一个“拆迁办”?
我们发现,征收补偿新规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与老规定有着细微的不同。
按照2003年发布的老规定,主导拆迁是由当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一批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新规定则表述为,“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方可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但新规同时指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难发现,虽然字面表述意指被征收人拥有了自主选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与以前差别不大。
“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但委托人却是拆迁部门,委托人也是拆迁部门,由拆迁部门与评估机构签委托合同,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昨日,有网友指出,房屋评估过程中,穿插了拆迁部门参与,评估价格能按市场价公平确定吗?
评估时点变化对搬迁户不利?
值得注意的一点便是,新老规定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时间有变。按照老的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新办法则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换句话说,如果决定公告之后,不立即找搬迁户谈妥价格,那么,这期间的房价涨幅终归会伤害搬迁户的部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