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21:22:08
半夜施工属于违法行为。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住房城乡建设或渣土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工程施工是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若要在10点以后施工,必须具备夜间施工证。但这只是针对不会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否则的话除特殊情况外,夜间的任意时间点都不能进行施工建设。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半夜施工扰民怎么快速解决问题
半夜施工扰民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3、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