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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6 22:17:20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定明确,工程量按当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竣工后进行最终结算。在结算过程中,双方需在施工阶段确认工程量后14天内,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支付额度在工程价款的60%-90%之间。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需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与方式:

结算方式上,工程进度款可按月结算与支付,或分段结算与支付。对于工期跨越年度的工程,年终进行年度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无法竣工的工程,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为不同阶段支付进度款,具体阶段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量计算方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完成工程量,如未能通知承包人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若发包人未能在14天内完成核实,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视为确认。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14天内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的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承包人有权要求付款并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继续,发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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