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3:38:1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明确了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前向买受人明示并说明内容。买受人通过书面承诺表示对公约的接受。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及面积,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四至界限。业主享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而建设单位则拥有部分特定设施的所有权。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享有专有部分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处理好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装饰装修需提前告知物业并签订管理协议,遵循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包括损坏物业、占用公共设施等,并需遵守动物饲养规定。
物业维修养护方面,业主需尊重其他业主权益,及时报告并配合维修。建设单位对物业保修负有责任,业主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护公共利益。公约还规定了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如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和物业经营的管理。
违反公约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履行义务时,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法律诉讼。公约还明确了专有部分和共用设施的定义,以及物业转让时的公约责任延续。
本公约仅作参考,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从承诺书和使用说明中可以看出,业主承诺遵守公约,对违反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