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21:03:08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居住用地的年限为七十年。也就是说,你所居住的房子,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签发土地证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会签发房产证明。
请问:
1、首先,你的问题中“被做他用”是什么意思?
遗失,可以申请补办;卖了,就是免谈。
2、你的房子是什么时间建造的?
建国前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是有登记的。建国后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是会发证书的。
3、是哪一级批准建造的?
是哪一级批准建造的,就找哪一级批准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办理。
4、房子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产权人是你直系亲属,那么这又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了。请按照《继承法》确立你的继承权问题。你可以凭法院证明与目前辖区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系。
我想做一个卖衣服的架子是摆地摊那种的用废旧的水管做成的不知道哪里有这种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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