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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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成功起诉要求过户及涂销抵押,最终胜诉。这一案件涉及到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包括商品房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恶意抵押的认定、破产解除权的限制以及对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张某、被告(被上诉人)京盛公司,以及诉讼代表人(管理人)广州某律所,和第三人包括大华银行、大洲公司、大江公司、大华公司等。案件时间跨度从2016年到2023年,经历了多次开庭和判决。主要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京盛公司签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涂销抵押以及支付违约金。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但在二审中,广州中院撤销了原判,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即原告支付尾款及利息,大洲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京盛公司及三抵押权人配合涂销抵押及登记过户。这一判决在多方之间达成了共赢,对类似维权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案由的确定、房屋面积与消费者身份认定、管理人解除权的限制、房屋过户请求权的保护等。二审法院通过解释法律、认定新证据、适用新解释等,解决了争议,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最终,广州业主成功胜诉,获得了产权证,解决了长期的房产过户问题。这一案件展示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平衡各方利益方面的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