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9:00:29
2022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022年10月14日,兰州市召开2022年供热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今冬明春供热工作。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市供热安全、稳定,会上下发的《兰州市2022-2023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冬明春供热时间为11月1日零时。如遇极端严寒天气,各供热企业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热。
注意事项:
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非供热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热费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兰州市供暖时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