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8:19:26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于13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
申请对象:
文山市城市居民或城区内失地农民;
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文山市乡镇(街道)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人员;
在城区租住房屋满3年以上的农民工。
符合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在劳动部门备案时间满1年。
文山市“农转城”人员须转户满1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进城就学人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监护人和进城就学儿童须同时转户满1年,并经教育局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
有稳定职业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在劳动部门备案时间满1年;
临时务工的,连续在城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出具证明属实;
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城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出具证明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