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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先拆房子再补偿”是拆迁最大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5-01-29 21:06:58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往往是大额甚至巨额补偿。所谓“利”旁边一把刀,在巨额利益面前,最不缺少的就是各种陷阱,有人房子拆了,补偿没拿到;有了补偿到手了,却比隔壁老王拿到的少了许多,各种圈套不一而足。

在征地拆迁众多环节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顺序不可颠倒的环节,那就是“先补偿,后搬迁”。但我们却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说政府拆迁部门答应他们,如果能够先搬离,事后会给与更多的补偿。甚至还有被征收人留言:“拆迁先搬家后给补偿款,没钱搬家怎么办?”关于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是征收方采用了心理战术,利用了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如果被征收人接受了先搬迁,再补偿的方式,就会落入征收方的圈套,之后便会丧失谈判的筹码,一直处于被动。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拿到合理补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如果征收方在未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先补偿,补偿到位,安置妥善后再搬迁,这是被征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政府征收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所以,当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领取到全额补偿,或是未能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就被要求强制搬迁时,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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