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7:42:03
不可以的。
以上海市为例,依据《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重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区规土局审定。区规土局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方案公示由建设单位在意见征询时一并进行。经认定公有住房与周围非公有房屋需合并拆除重建的,非公有房屋土地需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后供应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本市保障性住房相关供地政策办理用地手续,供地价格经评估后集体决策确定并不低于基准地价。经认定实施合并拆除重建的,应当按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统一规划设计布局后进行建设。
扩展资料:
旧住房拆除重建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改造协议生效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其它审批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2、拆除重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应按国家和本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拆除重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规划导向,明确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完善、居住品质提升、小区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