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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藉在新会购买二手房并有了房地产权证可以入户新会吗…

发布时间:2025-01-24 11:48:47

新会区购房入户政策

  一、购房入户申请条件

  

非新会区户籍人员,在我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及商贸用房,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本人及其亲属户口迁入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包括已上市交易的公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1.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

2.购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江门市区户口。

(二)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商贸用房,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在江门市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

(三)购房人是海外华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并且提交本人不需在所购房屋常住声明的,准予其国内1户直系或旁系亲属办理江门市区户口,购房面积和金额以及入户标准按以上第(一)、(二)款执行。

(四)购买二手房产的,申请入户者须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五)对非直系亲属合伙购房的,只准许购房者其中1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入户。申请办理入户时,须提交其他合伙购房者“放弃入户”或“在原有入户人口未全部迁出时,不得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约束性协议。

(六)购房者属二次以上(同时拥有2套住房)购房,房产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原住房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且其旁系亲属实际已在该住房所在地生活或工作3年以上的,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购房入户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由房屋产权人(单位)出具的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提交原件);

2.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属抵押贷款购房的,凭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最近6个月的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5.亲属随迁和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入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迁入地镇(街道)或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迁出地提供情况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购房入户申请所需的其他证明和协议。

本办法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5年。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购买房产的,仍按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3]15号)中关于购(建)房入户的规定办理申请入户;2009年9月1日及其后购房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入户。

你可以按照入户政策,对照自己的条件,看看是否达到入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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