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0:29:25
芜湖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
4、退休的,可以提取;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6、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7、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总之,在芜湖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