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0:45:47
宁波市政府为了吸引人才,推出了一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购房补贴政策。具体而言,高校毕业生需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并提供在甬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其中海外取得学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房价总额1%的补贴;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房价总额0.75%的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且每一家庭仅能享受一次。
各级财税部门在收到购房户提供的户口簿、学历证明、《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后,需要在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之后,为其办理补贴手续。
购房补贴的发放遵循属地原则,即购房户需向购房所在地的财税部门申请补贴。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以及鄞州区书香景苑及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购房补贴的发放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开具交房发票后半年之内,或二手房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此外,考虑到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因购房补贴政策导致财政压力较大,市级财政将对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办理的三区购房补贴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实际补贴发放额的20%。
这项政策的实施,无疑为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对于促进当地人才的引进和留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