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53:35
第一步、首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切记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办公室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书;假如藉由施工单位办理消防手续,这就是代办;
第二步、申报表上所填的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墙体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等;
第三步、需要准备该装修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图纸复印件(大楼消防验收资料,一般在物管处有);
第四步、需要准备具体施工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第五步、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
15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则要修改装修方案。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应提交什么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1)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需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到该建设工程已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