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0:21:14
房本挂失补办手续: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房本挂失补办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遗失启示;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