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7:57:1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买价在10万无以下;
4、已承租公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5、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
申请材料如下: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