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2:08:40
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结合使用时,需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以确保应急照明能够独立运作。在控制开关面板的设计上,应与日常照明开关有所区分,或者选择带有指示灯的开关,便于识别和操作。
当应急照明不与正常照明同时使用,且在正常照明因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应自动启动,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内的疏散照明应保证至少0.5lx的亮度,而人防工程区域则要求至少1lx。
在工作场所,安全照明的亮度不得低于该场所常规照明亮度的5%,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安全行动。备用照明的亮度一般不得低于常规照明亮度的10%,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足够的照度。
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火灾发生时仍需继续运作的其他房间,应提供足够的备用照明,确保这些关键区域的亮度与正常照明相同。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应安装出口标志灯,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正确的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离地面1米左右的高度,以确保人们能够清晰看到。
疏散照明设备宜安装在墙面上或天花板上,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快速找到出路。疏散标志灯在直通型疏散走道中的间距不应超过10米,在袋型疏散走道中的间距也不应超过10米,而在疏散走道转角区域的间距则不应超过1米。
在人防工程中,疏散指示标志灯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米以内,且标志灯应安装在距离地面1米到1.2米的高度,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见性。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电力中断时仍能继续工作。蓄电池的配置时间应至少为90分钟,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