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10:51:00
d级危房通常不是必须拆除。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