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0:00:05
烟台的供暖时间通常是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来确定的。根据该办法,市区采暖期的供热期一般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约4个半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市、区(市)政府有权根据气象情况适当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例如,在2023-2024采暖季,烟台市的栖霞市、招远市和海阳市等地就根据近期气温变化情况,决定将供暖时间进行了延长。具体来说,栖霞市将供暖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0日24时,招远市延长至3月25日,而海阳市则延长至3月31日24时。这些延长供暖的决定旨在保障居民的供暖需求,并且在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会向用户额外加收取暖费。
综上所述,烟台的供暖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但具体可能会根据气象情况和政府决策进行调整。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和供热企业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