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4:58:14
暖气不热无权拒绝交取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应当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但是如果是供暖初期,加热时升温比较平缓,需要一周的调试期,因为现在正处于供暖初期,业主可持续观察,现处于调试阶段,11月初基本达到稳定。若温度一直低于18°,届时可联系供热公司上门检查。
暖气是如何收费的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