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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条件手续

发布时间:2025-02-01 04:02:55

要求条件是夫妻一方拥有海宁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至海宁的可以办理迁入海宁户籍。

依据2018年4月发布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投靠落户,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

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夫妻投靠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办理手续是申请人直接前往户籍窗口前台提出申请,经社区民警调查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扩展资料:

户籍办理受理办理地点:

1、海宁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2、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3、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

4、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

5、海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

6、海宁市公安局盐仓派出所;

7、海宁市公安局周王庙派出所;

8、海宁市公安局观潮派出所;

9、海宁市公安局盐官派出所;

10、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

11、海宁市公安局丁桥派出所;

12、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

13、海宁市公安局袁花派出所;

14、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

受理办理户口迁移条件:

1、投靠迁移;

2、工作调动、招工录用;

3、购房入户;

4、人才引进;

5、投资兴业;

6、其他需要迁移户口的事由。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户口迁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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