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8:16:14
蚌埠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备如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属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辖区、街道征迁部门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
(1)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区保障办出具查核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对外来户籍的,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本市户籍的,若户籍落在父母处,需查核户口簿上人员的私有房产情况等;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需产权部门、区保障办出具查核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离退休人员
(1)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
(2)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6、企业组团承租[10人以上(含10人)
(1)企业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法人证明等;
(3)申请成功后,企业应为每套缴纳1000-5000元租赁保证金;
(4)企业需提供足够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名单。
7、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因灾病等特殊原因丧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车祸等原因变卖房产、经营场所、车辆等满5年)的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内的证明。
总体来说,政府对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而考虑到不同城市的情况不一样,于是在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上面,自然表现的也不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