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0:31:48
为推动城镇住房改革,刺激住房市场需求,保障借贷双方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指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本市范围内,为购置个人住房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适用对象明确,仅限于购买个人住房,资金来源于职工及所在单位共同存储的住房公积金,由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并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金融业务操作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受托银行)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会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受托银行需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业务报告,确保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