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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31 23:28:39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其职能,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 办公室: 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政务、事务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与审核,处理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包括信息管理、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以及处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并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

2. 组织人事教育处: 负责系统内的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包括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职称评聘、出国政审、劳动工资、老干部服务和人事档案管理等。还负责职工培训、评优评奖以及宣传报道,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3. 财务审计处: 监督管理住房基金,组织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编制经费预算,负责统计分析,监督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同时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进行内部审计。

4. 政策法规处: 执行并监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组织调研论证政策,负责法制审核,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检查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 住房保障处: 研究住房保障和改革政策,核准房改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分配和管理工作,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和考核。

6. 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处: 负责政策性住房建设规划,监督拆迁安置房政策实施,负责拆迁安置房管理、用地论证等工作,参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管理。

7. 房屋拆迁管理处: 制定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拆迁工作,负责资质审核、评估机构管理、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等,处理拆迁相关信访工作。

8. 房产管理处: 研究起草房产法规,监管房地产市场,负责产权管理、预售许可、交易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监管直管公房,进行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

9. 物业管理处: 制定物业管理政策,管理物业企业资质,监督维修资金,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检查考核。

10. 房屋安全管理处: 组织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维修监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

此外,还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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