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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1-24 09:42:02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楼而需要补偿的钱是从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的,违约的金额从买房款的万分之3到万分之5不等。根据时间情况分为逾期60日内以及60日外两种。

2、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每日需向买房方赔付已交付的房价款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逾期60日或以上:买房的人此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即解除购房合同,合同一旦解除,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当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买房人房款,并按照逾期60日以上的情况进行违约金赔偿处理。当然买房的人也可以继续按合同执行,但开发商此时就需要赔偿更高力度的违约金,即每日赔偿房款的万分之5作为没有按时交楼的代价。

案例:

市民江某于2007年6月27日在本市河东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69万余元。按照江某与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交房,而实际上开发商直到2009年9月1日才将房屋交付江某,而且一直没有为江某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为此,江某提出,《合同》第五条约定,除遇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江某有权向其追究已付款利息。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江某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即合同继续履行,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第12条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开发商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开发商应及时协助江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价款0.01%向江某支付违约金。

江某据此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江某合法权益,并提出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明显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增加违约金。综上,江某起诉要求上述置业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利息1.2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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