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03:20:47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卖家贷款未付清,中介已安排面签,可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1. 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卖家出具定金收条。合同中应明确使用买方首付款帮助卖家还清贷款,这种情况在实际交易中较为常见。
2. 卖家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需到人行打印征信报告,到房产局开具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贷款材料。买卖双方与卖家一同前往银行(实际上是担保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由银行预审买方贷款资格。
3. 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按照卖家先前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买卖双方一起去银行还清贷款,将钱打入贷款账户(而非直接给卖家,以防卖家挪用)。卖家开具首付款收条,并在还款后与买方一同到银行信贷科咨询何时可领取他项权证。
4. 在约定时间,买卖双方一起去银行领取他项权证。领取他项权证当天,可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中介负责,买卖双方只需签字、交钱。
5. 一般在一个星期左右,买方可以与中介一起到房产局领取新房产证。随后,三方一起去国土局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将两证交给中介转交银行办理新的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理时,买方需与银行一起去办)。
6. 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卖家预留的银行账户。中介随后通知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卖家出具贷款收条。
7. 买卖双方在中介陪同下结清房屋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检查房屋装修、家电设施等,确认无误后,卖家交付钥匙,买方支付尾款,卖家出具尾款收条。同时注明所有房款已结清,买方出具钥匙收条,注明房屋各项设施已移交,费用已结清,交易完成。
需说明的是,在支付首付款前签订买方贷款合同,并由银行预审贷款资格,对双方都有利。卖家能确保顺利拿到后续贷款,保证房款齐全;买方若在事先得知自己贷不了款,且无法用现金支付贷款的情况下,将失去购房能力,这样仅需承担违约损失定金(一般中介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会询问买方情况,判断贷款资格,但为完全避免风险,可以在付定金前先办理贷款审批,确认贷款无问题后再支付定金,但需卖家同意,可能稍有难度)。
如此详细解释每个步骤,竟未得到采纳,真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