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2:16:05
户口迁移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公民迁移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为部分常见迁移原因与所需证明:
1. 婚迁需结婚或离婚证。
2. 分购建房迁移需房卡或住房证明。
3. 出国注销户口需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等。
4. 回国落户需护照或回乡证等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5.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需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
6. 大中专学生入学需入学通知书。
7.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需派遣证。
8. 收养小孩需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9. 解除收养关系需《解除收养证》。
10. 离退休人员需离(退)休证。
11.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需相应证(聘)书及证明。
12. 需户口准迁证者还需户口准迁证。
13. 需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者还需上级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需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所在派出所办理:
1. 申请入户书面报告。
2.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非农业户口)。
4.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为:购房者申请入户,持所有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证明及户口迁出手续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最后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目的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需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