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1:17:46
法律主观: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以及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以下是关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相关信息。
1. 委托书公证的定义: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 所需提交的材料:
-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载明受托人或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例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管理、处分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时,需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 处分财产时,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3. 委托书应包含的内容:
-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 委托的原因。
-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 委托期限。
- 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