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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补差款”

发布时间:2025-01-19 19:28:16

补足差额的钱款。。。分用在那里。

1、看看开发商出具的面积是否是房产局核定的,如果是,不般没问题;

2、再看看面积出入是否过大,如超过3%,可以建设部的政策索要赔偿。

其他也没什么可说的,该怎么就怎么。

购房拒交面积补差款成被告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契约补充协议中约定,商品房款以实测面积为准。但业主们入住后,对多出的面积始终不愿补交房款。开发商多次催要不成后,将7名相关业主告上法院,索要房屋补差款。日前,该案经鼓楼法院民三庭法官11次上门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补款协议,握手言和。

“天和园”是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该公司诉称,2001年5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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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先后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价格,与孔某等7名购房者签订“天和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房屋交付时,如预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以实测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7名业主按约定,首先交付了合同预约的面积房款。

2002年1月,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测绘大队对上述7处房产进行实测,实测面积分别比预约面积多出10至20平方米。于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便要求孔某等7名业主按约补交房款。但这7名业主皆以购房已掏空家底,无力承受多出的房屋面积误差款为由,拒绝付款。今年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7名业主告上法院,要求补交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7名业主应依约补交相应房款。

案件宣判前,原被告双方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建议。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7名业主并非想赖房款,而是偿还能力确实有限。于是,办案法官又对房产开发公司做工作,希望他们能适当降低房屋面积补差款的单价,得到同意。经过11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达成了补款协议。

新闻链接:面积出现误差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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