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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地价是指什么 哪些情况下需要补地价

发布时间:2025-02-01 03:57:40

补地价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因改变土地用途等而向国家补交的地价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

需要补地价的情形主要有如下3类:

1、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

2、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

3、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扩展资料:

在深圳,土地到期后延期遵循的第一个规定是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凡是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

具体内容包括: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也就是说,1998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地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续期需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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