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9 17:40:25
在生活中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双方共同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房产过户的请求,请求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后可以得到一份回执单,接着就可以带着此回执单去缴纳税金。办理房屋过户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2)印花税(3)交易费(4)测绘费(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2)交易费(3)增值税(4)个人所得税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
2、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其中之一。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仅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地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买卖双方的税费:1、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2、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3、印花税:申报价×0.05%4、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假如卖方是以贷款的方式购房的话,买方需要增加下面这些额外的费用:1、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2、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3、他项权证费:85元/本4、评估费:评估价×0.4%5、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6、拆迁房原值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住满五年免征。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8、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