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4:22:06
1. 调研员吴润江解释称,在居住小区设置分类垃圾桶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同时遵守相关法规。
2. 吴润江举例说明,新版法规要求至少在每个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但并不限定小区只能有一个投放点。
3. 他指出,法规未强制要求每个投放点都必须配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桶,是因为这两类垃圾的日常产生量相对较少,过多的投放点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
4. 若小区的可回收物产生量较大,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蓝桶的数量和点位,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专业回收机构,如自助回收柜或第三方公司。
5.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规定,固定桶站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
6. 桶站设置位置应考虑实际情况,如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等,以便居民投放,并便于垃圾收集作业。
7. 吴润江强调,每150至200户居民宜设置一处固定桶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8. 对于垃圾投放站点缺少防雨棚的问题,吴润江表示,虽然法规未强制要求,但鼓励安装防雨棚以减少渗滤液产生,并可附加监控设备、宣传栏等设施。
9. 最后,他指出本市并未强制要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必须采取撤桶并站和定时定点方式,这种方式多用于平房区,楼房住宅区如需采取,则应满足相应条件并得到居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