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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为什么不让建

发布时间:2025-01-21 04:53:36

1. 农村建房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允许“一户多宅”。

2. 审批宅基地时,将根据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确定宅基地面积。

3. 对于因历史原因或户口迁出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农民家庭只能确定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不得翻建或新建住房。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5. 在人均土地较少,无法保障每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7.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

8.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需按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10.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11.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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