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1:14:26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税(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等。
房产税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税率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船舶吨税亦称“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
财产税的特点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纳税人的财产情况,当地政府较易了解,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对于调节各阶层收入,贯彻应能负担原则,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