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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2025-01-19 22:15:30

物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组织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执行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谈判,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收集并反映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协助。

4. 执行监督管理规约,并接受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也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如果其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部门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决定,并向全体业主通告。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其建议。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相关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人则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与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协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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