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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件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5-02-01 01:23:49

土地报件即土地征收报件,即上交土地报征所需文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报批流程: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

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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