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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布”有什么特征

发布时间:2025-02-07 02:44:20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史记·平准书》

在古代,布,其实又不单单是布,因为它还是一种自然形态的货币,正如上述《平准书》所述,虞夏时期的货币,金有三种,此外钱、布、龟贝等也可以充当货币使用。

所以,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货币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而直到秦完成了大一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统一货币,这种情况各式各样的货币在市场上一起流通的情况才有改观。

《史记·平准书》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就是说到了秦代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其它的珠玉等只作为器物的装饰或者宝藏,不能当做货币使用。

古代的金币

不过尽管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提到布在秦代还是不是货币,但是根据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却印证了布在秦代依然充当着货币在流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布,都能进去流通市场充当货币使用,秦代统治者对于可以充当货币的布,是有着规定的。

想想也是,布具有容易损坏性,不似金属那般坚固,如果对此没有规定,大家都从上面剪下一块,再去当货币使用,岂不是会乱了套,那么秦律是如何对此作出规定的呢?

规定布的规格和质量。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记载:布袤八尺,福(通“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意思是可以流通的布规定的是长八尺,幅宽二尺五寸,并且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是不得流通。

规定钱和布的兑换标准。

秦律对布的标准做出了规定,这还不能保证布能充当货币,还得赋予它“价”,也就是要把它能真的和货币对等起来,这就需要布和钱之间有个兑换标准,就像现在的不同国家的货币要进行兑换,中间是汇率的。

而秦律中的《金布律》就对钱和布的兑换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即: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意思是十一钱可以折合一布,如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

古代的织布机

那么这个“出入钱”是什么意思呢,栗劲的《秦律通论》一书对此有着解释,即带出秦境的铜钱,需要折算成黄金或者布,为何这样规定呢。

笔者认为,当时的铜不仅仅可以铸成钱,还可以铸青铜器和武器,是极其重要的资源,此外,铜钱在各个诸侯国形状大小也并不一致,这就导致了诸侯国之间的铜钱没有兑换标准,而黄金和布却在各诸侯国通用。

强制推行布的流通。

布充当货币和黄金、钱相比,本身就不具备优势,再加上布的易损坏性,这导致了布在流通市场并不受欢迎,即使放在现在也是,十一钱可以折合一布,想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要十一钱,而不是布,而这点秦统治者自然也能知晓。

不过为了保证布的正常流通,秦代制定了专门的律法用来强制推行布的流通,如《金布律》记载: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意思是说商人和管理府库的官吏,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如果胆敢选择钱或者布中的一种收取,而拒绝接受另一种,不仅商人有罪,而且还适用于连坐法,如果列伍长不告发这种行为或者官吏检查不严,那么这些人都有罪。

麻布

由此可见,由于秦代的“布”具有货币的功能,这就导致了衣布在秦时不单单只是一种日常穿戴的寻常物品,还是很重要的财产,为此秦统治者不但加强了对衣布的管理,而且也加强了对衣布行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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