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6:26:39
免契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特定主体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以及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均免征契税。此外,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依法免征契税。
2. 个人住房的契税减免: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减免政策主要体现在家庭唯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上。具体而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同样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则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但需注意,这些优惠政策在北上广深等部分城市可能有所不同。
3. 特定情况下的契税免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均免征契税。此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以及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成交价格未超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也可免征契税。
4. 其他契税减免情形:还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以及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等。这些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群体的住房消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免契税的情况多种多样,涵盖了特定主体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个人住房的契税减免、特定情况下的契税免征以及其他契税减免情形。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便充分享受契税减免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