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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无房无宅基地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5-02-06 19:25:32

在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农业户口等),可以享受当地的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待遇: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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