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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私房怎么才能重建

发布时间:2025-01-20 05:56:03

记者昨从规划部门了解到,根据年初出台的《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武汉市规划局刚刚出台了有关私房建设的实施办法。与以往采取“拆”的办法封杀“种房”的同时,武汉市规划部门开始对个人建设住宅谨慎放开。  个人新建私房,必须先提出申请,同时必须满足两种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  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申请新建个人住宅的,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一)村庄建设规划已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二)一户一基, 可以建私房的第二种情况是:经房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建。但危房改造要遵循“三不”原则,即:(一)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二)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三)不超出原建筑高度,也就是说,村民不能以危房改造为由,将楼房擅自加层、扩大面积。 规划部门提醒,申请个人建设住宅的,应当向所在区规划分局提交五种资料:(一)书面申请;(二)常住人口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应当与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中核定的土地使用人、房屋所有权证中核定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一致);(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四)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图件。个人建设三层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含一、二层既有个人住宅加层)应当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图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按规定,个人建设住宅应当经规划分局实地放线后方可动工,规划分局对个人建设住宅从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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